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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 第八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 第42号令)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长江单元幼儿园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地块基本信息
长江单元幼儿园项目地块位于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河路和北塘河交叉口西南侧,东至长河路,南至大都会家居博览园,西至闲置空地,北至绿化带及北塘河,地块面积6014平方米,地块坐标:120.187203°E, 30.201660°N。本地块历史上为农居房、农田和码头,根据规划本地块用地性质拟转变为A33/R22,即中小学用地/服务设施用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0〕51号)中080403中小学用地/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长江单元幼儿园项目地块土壤样品检测因子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氟化物检测值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本地块地下水中除浑浊度、硫酸盐此类非毒理学指标外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超标因子属于地下水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且本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开发利用,对人体无暴露途径,对人体健康风险较小。本地块外北塘河地表水体中检测因子检测值除总氮外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或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和特定项目标准限值。本地块外北塘河底泥中锌、氟化物检测值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其它检测因子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因此,本地块无需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可作为A33/R22中小学用地/服务设施用地(080403中小学用地/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开发利用。
三、委托单位
单位:杭州市滨江区教育局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区政府大楼
联系电话:13858087965
邮箱:466136176@qq.com
四、地块调查机构
单位:浙江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8号浙江发展大厦7楼
联系电话:0571-85023329
邮箱:zmri@zmr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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